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根据国家发改委、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等有关省直部门对我省历年来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
    一、对《关于实施中标结果公示制度的通知》(鄂建招〔2004〕01号)、《关于确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的意见》(鄂建招〔2003〕06号)予以废止;
    二、对以下7份文件予以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
    (一)《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1〕144号);
    (二)《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鄂建〔2001〕291号);
    (三)《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鄂建〔2005〕108号);
    (四)《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鄂建〔2003〕120号);
    (五)《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管理实施办法》(鄂建〔2003〕122号);
    (六)《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66号);
    (七)《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鄂建〔2007〕43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月28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附件.docx